潘瑋柏怕公司知道自己偷吃面,這事乍聽好笑,細想卻頗有意思。一個成年男子,吃碗面竟要偷偷摸摸,如做賊一般,豈非怪事?然而世上這類怪事,卻也不少。
公司之于藝人,向來如鐵籠之于金絲雀。金絲雀羽毛艷麗,歌喉婉轉,卻須按主人心意而活。藝人亦如是,形象要光鮮,言行要得體,連吃甚么、何時吃、吃多少,都要受人擺布。潘君偷吃面,想必是公司禁其食此物,以防體態臃腫,失了少女們的歡心。然而口腹之欲,豈是規章所能禁錮?愈禁愈饞,愈饞愈想,終至于要"偷"了。
這"偷"字用得妙。自古以來,偷情、偷香、偷閑,都是人性對桎梏的反抗。偷吃一碗面,看似小事,實則是潘君對自由的片刻攫取。面條滑入喉中時,他不再是舞臺上光芒四射的偶像,不再是合同里白紙黑字的商品,而僅僅是一個饑餓的人,一個想吃面的人。這一瞬間的自我,價值連城。
我曾見減肥者深夜偷啃雞腿,學生被窩里偷看小說,職員廁所隔間偷吸香煙。世間偷行,大抵如此——非為物品本身,而為那片刻的自主權。人在規則中生活太久,偶得違逆,便覺痛快。哪怕這違逆微不足道,哪怕過后要加倍償還。
公司若真發現潘瑋柏偷吃面,想必會震怒。他們不懂,藝人也是人,也有口腹之欲。把活人當木偶擺弄,終會露出破綻。不如留些空隙,容其偶爾放縱。須知,偷來的面,總比公然的反叛好對付得多。
說到底,吃面何罪之有?不過是人之常情罷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