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東德州的李麗最近愁得睡不著。14 歲的閨女小云半年前從 MCN 公司辭職,收到法院傳票 —— 公司要她賠 1.7 萬。孩子在那干了 6 個月,總共才不到 1.3 萬工資。
小云原本成績中等。初二突然說 “讀書沒勁”,非想去濟南找個姐姐 “闖世界”。李麗勸不住,孩子說 “攔我就往車底下躺”。只能看著她走,叮囑 “每天報平安”。
今年春節小云回家,抱著媽媽哭:“媽,我簽了個公司,他們太欺負人了!” 李麗這才知道,閨女去年 9 月就跟濟南一家主播公司簽了合同。當時才 14 歲,自己一無所知。
翻出合同,李麗氣得手抖。幾十條條款里,“公司有權扣錢”“公司有權解約” 占了大半。小云的保障?一個字沒提。開頭還寫著 “小云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”。
合同里的規矩能把人逼瘋。每月得播 27 天,每天最少 6 小時。直播時離開鏡頭超 5 分鐘,這天白干。每月刷禮物不能低于 1.5 萬,發的視頻瀏覽量得破千。沒做到,公司直接從工資里扣錢。
違約條款是 “天價罰單”。偷偷接個小活動,賠 50 萬。自己提自己的傭金,賠 50 萬。跟閨蜜吐槽合同內容,都可能被索賠 50 萬。合同一簽 5 年,到期不吭聲自動續。
小云說在公司像 “坐牢”。有次發燒 38 度多,想請假。男老板闖進出租屋(幾個主播都是未成年女孩),捏著她鼻子灌藥:“必須去播!” 完不成任務,被逼著蹲著唱歌,或被老板攔腰抱起倒立。“我說想回家,他們說‘敢走就賠 100 萬’”。
